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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重磅 债市概览(2022)(中):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及担保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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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灵活支持招标和簿记建档等多样化发行方式。发行系统可以支持多券种同时招标发行或簿记建档发行,具有弹性招标(弹性配售)、当期追加发行、续发行和置换招标等多样化选择;可以实现多种招标(簿记建档)方式和中标(配售)方式;支持浮动利率附息债券更为完善的发行定价方式;还可以根据发行人个性化需求,灵活选择投标(申购)指定功能,并对标位差、价位点、投标(申购)量及投标(申购)连续性等多种招标(簿记建档)控制要素进行灵活组合设置,满足债券发行的多样化需求。
中央结算公司也探索将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用于发行业务。2022年,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中债区块链数字债券发行项目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并于当年成功开展试点。该系统以现有业务规则为基础,在区块链上实现发行准备、债券注册、制作要约、要约发送、申购、配售、配售结果公布等7个关键流程,目前可支持簿记建档发行业务。该系统采用联盟链,由中央结算公司与经慎重选择的市场机构共同组建。首批试点中,系统在10日内支持5只债券顺利发行,发行人涵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企业。
一是明珠债(即自贸区离岸债券)。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明确对企业借用外债采用备案制管理,并公布相关管理办法。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等管理办法,对于发行人在外债融资项下的债务登记及审慎管理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被正式审议通过。《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外债规模和用途、外债审核登记、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三十七条。与2015年印发的《通知》相比,明确了企业外债管理由备案登记制调整为审核登记制、强化外债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创新和丰富事中事后监管等,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外债风险管理。
2015年以来,熊猫债业务逐步增长。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第16号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法人和非金融企业法人等境外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制度安排。2022年,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2号文),补充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2018年第16号公告中所指境外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中资金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放松了熊猫债发行的相关政策约束,一是化简熊猫债账户要求,允许分期发行、共用账户;二是允许境外机构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三是不再对募集资金留存境内或出境使用进行限制,可由发行人自主统筹使用。
债券托管是指托管机构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对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权益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行为。根据托管层级的不同,债券托管分为一级托管和多级托管。其中,一级托管是指最终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券托管于中央登记托管机构(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 CSD),由CSD直接管理投资者的债券权益,是落实穿透监管最有效的安排。多级托管是指终端投资者将债券托管于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再以自己的名义托管于上一级中介机构,直至CSD,中介机构是其托管债券的名义持有人,终端投资者只能通过中介机构主张债券权利。
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机构性质及其业务范围对账户实行分类设置、集中管理。首先,金融机构(三类结算成员)均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自营账户,部分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结算代理服务。同时,二级托管机构和分托管机构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代理总账户。其中,债券自营账户用以记载债券持有人自营债券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债券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二级托管机构和分托管机构所托管的个人投资者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债券汇总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结算成员与相关债券账户关系如下图所示:
商业银行柜台采用二级托管体制,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二级托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为开办机构开立自营和代理总账户(一级托管账户),分账记载开办机构自有债券和其托管的二级托管客户所持有的债券总额,中央结算公司对一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并为柜台市场投资者提供复核查询功能。开办机构为投资者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二级托管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及其买卖变化,并办理债券发售、交易、质押、冻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兑付等业务,开办机构对二级托管账户负责。
全球通模式。全球通模式是境外机构入市的主流模式,该模式下持有债券规模逾境外机构持有总规模的八成。全球通模式采取“中央确权+结算代理”的制度体系,境外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实名账户,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该模式下,投资者直接持有债券,法律关系清晰,权益确定性强,结算环节少,效率高,账户能够真实反映投资者的债券和资金运动,具有安全、简洁、透明的特点,能够实现穿透监管。全球通模式支持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各类交易类型,可与3万多名市场参与者及92家做市商进行交易,适合深度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
香港债券通模式。香港债券通模式是全球通模式的补充,该模式下投资者以境外中小商业类机构为主,通过香港金管局管理下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间接进入。香港债券通采取不透明的多级托管体系,投资者开立混同账户,间接持有债券。CMU受香港地区法律体系监管,该模式法律结构较为复杂,交易结算环节冗长,或增加操作风险及降低结算效率。债券通模式目前仅支持通过56家报价机构进行现券交易,适合于不熟悉境内市场、体量较小的境外中小投资者。
3. 商业银行柜台。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也属于零售市场。柜台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负责为开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开办银行为二级托管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二级托管账户,中央结算公司与柜台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与交易所不同的是,开办银行每日需将柜台投资者账户余额变动数据传给中央结算公司,同时中央结算公司为柜台投资人提供债券复核查询服务,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同等数量同种债券。与质押式回购不同,买断式回购期间逆回购方不仅可获得回购期间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亦可获得回购期间债券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只要到期有足够的同种债券返还给正回购方即可。回购期间债券利息归债权登记日日终的债券持有人所有。办理买断式回购结算时,结算双方在首期结算时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以约定品种和数量的债券(保证券)或资金(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回购期间用于担保的债券将被冻结在债券提供方债券账户,当回购到期正常结算时予以解冻。
1.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在确保中央财政国库支付需要前提下,以实现国库现金余额最小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系列财政管理活动。操作方式包括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买回国债、国债回购和逆回购等。初期主要实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自2006年业务开展以来,国库现金管理大部分采用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式。2021-2023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共有54家商业银行,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持。
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从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央结算公司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无纸化、电子化远程的技术支持,并受人民银行委托,承办公开市场业务各项日常业务,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包括交易、发行、流动性监测及相关数据分析加工在内的各类综合性服务。
柜台流通式债券业务品种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交易双方分别是柜台业务开办银行与个人及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柜台交易营业时间内,开办银行对债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在其开办柜台交易的营业网点挂出全行统一的债券买卖价格及供投资人参考的到期收益率。投资人卖出债券,开办银行按公布价格买入;投资人买入债券,开办银行按公布价格卖出。柜台交易通过开办银行柜台交易业务处理系统进行,交易营业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人进行柜台交易前应以真实身份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按照开办银行的要求开立或指定与之对应的资金账户,在买卖债券时,应向开办银行提交书面的指令。柜台业务开办银行实时办理债券和资金交割结算,并于交易结束后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有关数据及结算指令,交易信息传至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交易,投资者可办理提前兑取。
3.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投资者。柜台流通式债券业务中,经开办机构审核认定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一)国务院及其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二)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所持有或者管理的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一千万元的投资公司或者其他投资管理机构;(三)上述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或者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性计划;(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业;(五)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六)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规定并经开办机构认可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只能买卖发行人主体评级或者债项评级较低者不低于AAA的债券,以及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2. 其他结算方式。个别业务可以使用DVP以外的结算方式,主要是境内美元债的交易结算。非DVP结算方式包括:(1)纯券过户(Free of Payment,FOP),是指交易结算双方只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自行办理资金结算;(2)见券付款(Payment after Delivery,PAD),是指在结算日收券方通过中债综合业务系统得知付券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并予以确认,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3)见款付券(Delivery after Payment,DAP),指付券方确定收到收券方应付款项后予以确认,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是办理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等业务的电子系统,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以该系统为中心,连接了央行公开市场交易系统、债券发行系统、债券柜台业务中心处理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前台系统等,实现了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的“一条龙”服务。经权威机构认定,系统安全等级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安全等级相同,为民用最高级。系统客户端中债综合业务平台为市场成员提供了覆盖债券全生命周期的各类业务处理流程,提供中英文版本,建立了直联、桌面、网上三种形式的业务渠道,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004年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联网,实现了券款对付的技术条件,作为双方系统直接参与者的银行机构开始以DVP方式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12号),明确中央结算公司代理非银行机构办理DVP资金结算。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12号),其核心内容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交易全面采用DVP结算方式,同时废止了2008年第12号公告。
2011年中央结算公司推出符合国际标准的直联接口标准,向客户提供业务数据接口,客户内部的债券管理系统(或资金管理系统、交易系统等用于债券资产管理的相关系统)与中央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客户登录自身的内部管理系统可以直接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同时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双向数据接口,为结算成员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产品,使结算成员交易结算数据“不落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交易结算业务“直通式处理”。目前参与直联系统的机构业务量占到中央结算公司处理结算总量的80%。
投资者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并可通过开办机构柜面或者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进行记账式债券交易。记账式债券柜台交易实行债券和资金的实时交割结算,开办机构于交易结束后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每日发售或交易总额数据及其相关结算指令。中央结算公司为开办机构办理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之间的一级结算过户,即自动办理该开办机构自营总账户和代理总账户之间的债券过户。如果开办机构因预先控制不周而发生自营账户出现卖空,中央结算公司将立即予以警示,开办机构可通过同业调剂等手段进行补仓,系统同时实现部分过户,直至平仓。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结算成员应在异常价格交易达成前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相关交易的说明报备表;若出现债券交易结算失败的情况,该笔债券交易的参与双方应于结算日次日向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书面说明;同一参与者通过债券借贷融入标的债券的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20%(含20%)或单只标的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的10%(含10%)起,每增加5个百分点,应在次一工作日12:00前向交易平台和债券结算服务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一直以来,中央结算公司持续为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等传统货币政策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并从2013年开始,相继为人民银行的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支农/支小/扶贫/专项再贷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专项再贷款等一系列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全方位的担保品管理,为货币政策的精准调控提供抓手。2022年7月,中央结算公司成功支持人民银行首次通过DVP方式开展煤炭专项再贷款业务,并陆续推动多项专项再贷款实现DVP结算,提高货币政策工具的安全性和时效性。2022年,为支持人民银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优化,发挥精准滴灌、杠杆撬动作用,中央结算公司先后支持技术进步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多项业务落地,助力金融机构加大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14年起,中央结算公司支持财政部、人民银行启动6家试点省市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并明确使用国债作为合格担保品。通过建立担保品管理机制,帮助地方财政部门有效管控风险,为国库资金的安全保驾护航。2015年,支持地方政府债纳入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合格担保品范畴。2016年,支持财政部、人民银行进一步将业务试点推展至15家省市。2017年,支持全国全面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截至2022年末,业务范围已覆盖全国36个省及计划单列市。
2015年起,中央结算公司为中金所债券充抵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支持,开启期货与现货市场互联互通。2019年,中央结算公司将业务范围扩大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所有的金融期货品种,并与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期货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在期货市场全面引入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服务。2022年以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新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业务相继落地,进一步深化跨市场服务联接。2022年12月,中央结算公司正式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保持对国内期货市场全覆盖。截至2022年末,已有139家期货公司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开户,513家投资者参与业务办理,管理中担保品余额1821亿元。
2011年,中央结算公司首次为邮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质押业务。2018年起,中央结算公司积极响应银保合作政策号召,将协议存款质押的业务模式引入了保险资金管理领域,助力推广普惠金融,为中小金融机构在更多业务场景下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支持,有效缓解了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紧张的局面,充分发挥了“减负、增效、普惠”的作用。截至2022年末,共有196家机构及产品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协议存款质押业务,管理中担保品余额697亿元,为存款资金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2018年下半年,中央结算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服务协议,首次将担保品管理机制引入同业业务领域,为其同业授信业务提供了更加高效、低成本的创新性风险管理手段。2020年,为进一步保障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畅通市场中短期融通渠道,中央结算公司发布金融机构同业授信质押创新产品,有效缓解中小金融机构融资难问题,疏通货币信贷由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型金融机构传导的渠道。截至2022年末,共有77家投资者开通同业授信业务参与资格,管理中担保品余额115亿元。
2021年7月,中央结算公司推出以托管债券为担保品的外币回购业务,采用第三方担保品管理模式,有效降低外币市场融资交易成本、盘活信用债券和零碎债券,满足投资者外币流动性管理需求。首次支持汇率盯市与债券估值盯市为一体的“双盯市”功能,确保敞口足额覆盖,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水平。2022年,新增外币回购质押、买断业务模式,落地首笔以境内美元债为担保品的外币融资,架构起针对各层级投资者的立体式外币融资渠道。截至2022年末,已有62家机构开通外币回购业务资格,全年共支持美元融资1962亿元,欧元融资1.4亿,累计质押债券面额达1.3万亿元。
2019年6月17日,中央结算公司正式发布《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支持拍卖、变卖及协议折价全部三种处置方式,从制度层面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形成担保品闭环,解决市场多年痛点。此外,中央结算公司还与中金所、上期所共同推动建立期货市场的违约处置机制,为进一步巩固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可靠保障。截至2022年末,中央结算公司共支持5笔债券拍卖、2笔债券变卖,均足额且及时覆盖交易资金敞口,阻断了风险的进一步扩散,有力保障了质权方权益。
2019年,中央结算公司深度参与中英资本市场工作小组会议,推动“双方同意推动人民币债券成为英国市场普遍接纳的合格担保品”正式纳入第十次中英财经对话政策成果,从国家和监管层面对人民币资产跨境互认予以关注和支持,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契机,中央结算公司不断加强与欧洲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络,联合人民银行欧洲代表处、伦敦金融城、ASIFMA协会等开展跨境担保品运用交流,打通担保品互认渠道,推动人民币债券在国际市场上的运用。
未来,中央结算公司将进一步延展担保品管理服务价值链的广度和深度,确立国际一流的跨市场、跨区域、跨资产金融担保品管理平台,建成与中国债券市场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主要担保品管理平台,服务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开放。一是巩固担保品管理作为联通多金融要素市场的枢纽职能,引领服务价值链向细分市场延伸,发挥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质增效的作用。二是构建完备、顺畅的跨境担保品互认渠道,顺应人民币债券“出海”的内生动力,形成人民币债券资产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使用格局。三是推动建立一体化的金融担保品管理体系,通过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效率型安全资产供给,提升担保品管理的应用效率。